一是要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审核全辖区已享受城乡低保、农村五保待遇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,根据所核实的实际家庭收入、人口变化和经济状况重新核定保障对象及其保障标准,对不属于低保、五保救助范围的人员,及时清退。 二是对符合规定的登记在册,要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,逐村、逐组、逐户、逐人、入户核查,并建档立卡,然后进行评议评审和公示上墙,做到应保尽保。 三是清理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,将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管理,坚决杜绝“人情保、关系保”,推动城乡低保、五保规范动态管理,切实打造“阳光低保”,确保资金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。 |